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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人·手记】损害群众利益的事绝非小事
 
发布时间:2017-07-13   文章来源:地区纪委监察局网站   浏览数: 分享到:

随着县纪委审理意见的下达,托依堡勒迪镇纪委关于阿克艾日克村艾某利用职务之便将×年×月×日村民捡棉花收取的劳务费用于个人消费及×年×月组织村民开展义务劳动期间,分别收受村民好处费等损害群众利益一案终于尘埃落定,艾某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对于组织的处理,我诚恳接受,作为一名党员,作为一名村民小组组长,我深感内疚,愧对村民对我的信任,当初由于自己自律意识不强,想着自己整天辛辛苦苦、跑前忙后为村民服务,拿点、吃点都是小事,但是当纪委同志跟我谈话时,我才真正地意识到自己错了。”艾某无比懊悔地说道。 

2017年3月1日,镇纪委工作人员在阿克艾日克村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将艾某侵吞的57名村民共计5187元的涉案资金全部归还。 

看着村民拿到被追回资金时的喜悦笑容,我深受触动。作为一名纪检干部,我也深感肩负责任的重大。基层党员干部侵占群众利益问题时有发生,屡禁不止,这就要求我们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必须要有所作为,必须时刻牢记自身职责,紧盯违纪行为不放松,不断提高发现、处置问题的能力,大力营造“莫伸手,伸手必被抓”的高压态势。村民满意而喜悦的笑容就是对我们纪检干部工作最大的肯定。(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纪委 齐兴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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