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宴请中怎样算是超标准接待?什么是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礼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如何准确把握?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标尺,如何做好纪律检查工作?带着这些工作中的疑问,2月29日至3月9日,中央国家机关69名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走进中国纪检监察学院,参加了中央国家机关纪委书记专题研讨班。
为期10天的培训,既有中央纪委业务室同志解读最新出台的党内法规,又有中央国家机关纪工委同志讲解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学员们围绕当前纪律审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部门机关纪委和纪工委工作规则修订等组织了4次研讨,分享工作中的经验,交流工作中的困惑。研讨班结束后,每位学员都提交了学习体会。
中央国家机关是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责任集中、执政骨干集中、党员干部集中,纪律建设要求更高、挑战更大。“从查办的案件来看,中央国家机关也不是一片净土,同样存在管党治党不严、党的领导弱化的问题。”正如纪工委负责同志在讲课时指出的,中央国家机关纪检干部要进一步明确自身职责,找准自身定位,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心任务,敢于瞪眼黑脸,勇于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关系到党员干部政治生命,不能有丝毫怠慢和偏差,学员们反映,在实际工作中往往遇到一些困惑。比如一些政策规定缺乏明确标准、具体界限不清,不好把握;对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不知如何处理和应对,老经验不管用,新办法不会用。针对学员的关切,研讨班安排了10次纪检业务培训课程,着重突出实用性、可操作性,努力使机关纪委书记们成为量纪执纪的“明白人”。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会不会导致自由裁量权过大,有人借机把严重问题‘大事化小’,把严重违纪行为作为轻微违纪行为来处理?”类似的碰撞讨论,在课堂上时常出现。授课同志结合大量案例的生动讲解,使大家对量纪执纪的政策界限和具体尺度有了更加准确的把握。
“一些司局长不同程度存在重业务轻廉政问题,没有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有的主体责任没有落到实处,‘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怎么办?”面对日常工作中碰到的困惑,大家毫不回避。“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出了问题,就要严肃追责,失责必问,才能倒逼责任落实。将要出台的党内问责条例,会有力推动问责常态化、制度化,也将为实际操作提供基本遵循。”授课同志的回答让大家信心倍增。
学员们纷纷表示,这期研讨班使自己受到了一次全面深入的业务知识学习和工作实务培训,为聚焦主责蓄能聚力,为今后开展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动力。(袁海涛 周秀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