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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纪委出台制度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15-08-26   文章来源:自治区纪委监察厅   浏览数: 分享到:

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进一步加大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制度建设,前不久,出台《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进行制度规范。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出台《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职能部门、工作原则、监督职责、监督对象、监督方式以及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较为明确的规定。    

明确了干部监督室职责。自治区纪委监察厅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章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以及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等方面的情况;负责受理职责范围内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信访举报、线索初核及案件审查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区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研究制定有关加强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督办有关违纪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等方面的工作。    

明确了实施监督对象。除监督职责明确的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监督对象外,将未在纪检监察机关(机构)任职的自治区纪委委员,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派出机构以及自治区单位(含党组织关系在地方的中央驻疆单位)内设纪检监察机构中的一般干部纳入监督对象范围,还将自治区党委巡视机构干部也纳入监督对象范围。    

明确了实施监督方式。注重从全过程对纪检监察干部违纪行为进行防治,突出查办案件、执纪问责主业和经常性综合监督检查两项职能,明确规定管理和处置问题线索、谈话和函询、问责、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等监督方式。强化日常监督,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落实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履行职责、党风廉政建设、选人用人、依纪依法办案、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等情况的监督。    

还明确了对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监督。为建立针对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的权力制衡机制,解决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由谁监督的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人员的信访举报线索由本级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办理。    

在制定《自治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暂行办法》的同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还出台了《自治区反映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管理和处置暂行办法》和《纪检监察干部立案查处案件党纪政纪处理程序暂行办法》,严格业务流程和工作程序,推动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走上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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