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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市:8名干部因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被诫勉谈话
 
发布时间:2016-02-04   文章来源:地区纪委监察局网站   浏览数: 分享到:

“自己有一间门面房和一间住宅楼房已卖出,但没有过户,出现了漏报。现我将相关证明材料向市纪委提供,希望组织能够给我一次改过的机会。”……阿克苏市柯柯牙街道吐某接受警示诫勉谈话时表态。  

2016年1月10日至25日,阿克苏市纪委牵头组织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税务局及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个职能部门,组成4个检查组,对83名科级干部及其配偶的房产及投资等方面进行了抽查核实。日前,8名科级干部因个人房产信息上报不实,出现漏报问题,被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进行集体警示诫勉谈话。谈话结束1个工作日内,这8名科级干部将未如实报告人个房产情况向市纪委和市委组织部进行了说明,并签字背书做出真实性承诺。  

“诫勉谈话主要是对有轻微违纪行为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谈话、诫勉教育,达到提前打招呼、及时提醒、教育挽救的目的。”该市纪委党风室主任刘国栋说道。  

据悉,为进一步提升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实效,阿克苏市制定印发了《阿克苏市党员干部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三项预警制度》,明确规定开展谈话函询、警示诫勉和责令纠错的范围、程序、审批权限等。指出需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的具体情形包括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认真执行维稳值班纪律、不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或履行“一岗双责”不力、不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通知》规范了开展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的提报、审核、审议、谈话、存档等流程,对谈话函询、警示诫勉、责令纠错过程中的谈话人数、事前告知、听取意见、谈话记录、整改报告、资料存档、谈话纪律等事项进行了明确规定,做到了事前提出、事中监督、事后报备的流程化管理。  

“2016年是纪律教育年,市纪委将进一步完善党员干部信息,通过廉政档案管理对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规苗头性问题进行诫勉谈话,发挥‘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早纠正’的作用。”市纪委副书记翟晖表示。(阿克苏地区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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